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 2020年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针对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分布范围较广、重症发病迅速的情况,请各位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尽量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网络途径办理,减少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税,“非必须,不窗口”。
目前已进入春运高峰,人员大规模流动,又值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请广大纳税人注意室内通风,防寒保暖,有咳嗽、喷嚏时戴口罩或用纸巾、衣物遮挡口鼻,以减少病菌传播。如有发热、干咳、呼吸急促及呼吸困难等症状,要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日常预防
请注意以下几点:
1. 远离医院,尤其急诊科、发热门诊、呼吸内科;
2. 尽量远离人多且密闭的环境如超市、商场、生鲜市场、饭店等;
3. 尽量避免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密闭人多的交通工具;
4. 勤洗手,避免和有发热咳嗽打喷嚏的人密切接触;
5. 出门注意防护,戴口罩。尽量手不要摸脸、不要揉眼睛、不要直接拿食物;
6. 避免近距离接触野生动物或活牲畜。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0年1月21日
辽宁省相关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防范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办税服务提示.doc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防范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办税服务再次提示.doc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非接触式”办理涉税业务倡议书.doc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车辆购置税业务办理流程的通告.doc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优化发票申领业务的紧急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