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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申报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1日

  一、关于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须符合经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发布的《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遴选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培训评价组织资质、证书标准、教材资源、师资队伍、实践经验、社会需求等基础性要求。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申报。

  二、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名称及范围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名称按职业技能领域划分,具体名称要直观反映其核心技术技能,统一采用“名词+动词”的形式。不宜按师、工、员等职业岗位命名,也不宜直接使用专业名称命名。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聚焦完成某一或多个职业岗位(群)关键工作领域的典型工作任务所需要的职业技能,不宜过于宽泛。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一级别学习培训内容,原则上以不超过8学分为宜。

  详细要求请参阅《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开发指南(试行)》的相关内容。

  三、关于第四批招募遴选的重点领域

  1.按照“六稳”“六保”部署要求,面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别是新基建、公共卫生、保障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服务基础性、支柱性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需要领域。

  2.优先覆盖技术技能人才急需紧缺、行业需求较大,新职业、新业态、新技术所涉及的领域,优先覆盖当前尚属空白或试点证书数量较少领域。

  3.重点结合复工复产、学生就业创业需求,向院校专业点数量多、在校生人数规模大的专业领域倾斜。适当兼顾院校专业点数量较少、在校生人数规模偏小,但国家和社会民生亟需的领域。

  四、关于申报单位所属行业

  参考《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分为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等二十个门类。

  五、关于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主要描述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在行业中的地位或知名度、单位优势与特色等,字数不超过800字。

  六、关于证书开发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报告

  培训评价组织申报时必须提供证书开发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报告。可从社会需求、人才需求、相关证书现状、所开发证书的基础与条件、龙头企业或知名企业认可情况、专家推荐意见以及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等方面进行分析与论述。

  七、关于近五年培训与颁证规模的要求

  1.近五年的时限是指2015年至今,其中2015-2019年数据独立计算,2020年截止申报日期前的有关统计并入2019年数据中。

  2.独立培训与合作培训,独立培训应为本单位独立组织开展的培训。合作培训应为与合作院校或其他机构联合开展的培训。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培训,“合作院校”是指与本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的院校。

  3.颁发的自有证书中的“自有”是指证书及标准等所有权均为本单位。

  八、关于已发证书样式

  证书样式是指申报单位已发证书的样式,可以是颁发的合作单位的证书,也可以是自有证书。

  九、关于职业技能等级标准

  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可参考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公布的《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开发指南(试行)》进行开发,同时需要提供专家对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的论证推荐意见。

  十、关于与申报证书配套的培训教材

  培训教材是指已正式出版的教材,要填写“教材名称”、“ISBN号”、“出版社”、“出版日期”、“教材知识产权归属”等信息。在申报时,要上传“培训教材支撑材料”(需扫描上传教材封面、版权页、前言、目录、体现主要业务内容的部分章节)。

  十一、关于申报条件中自有场地及设施设备情况

  自有场地及设施设备主要指到申报提交日期为止,所有权属为申报单位的场地及设施设备等。申报单位租赁或所有权属合作单位的场地及设施设备不在填报范围内。

  十二、关于申报条件中师资团队

  师资团队是指如申报单位被确定为培训评价组织,未来对1+X试点院校教师开展培训的专兼职师资团队。应由三部分组成:申报单位专职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培训师、申报单位兼职的行业企业专家、院校教师。

  团队建设机制是指专职与兼职结构优化措施、专家聘请方式和师资团队建设激励机制等。

  十三、关于申报表中“下一步工作方案”的有关内容

  如申报单位被确定为培训评价组织,需考虑下一步如何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工作。工作方案主要包括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进一步完善、学习资源开发、师资培训、试点工作条件保障、准备开展试点的院校数量及试点学生规模和考核规模、考核站点建设、考核实施、考核费用测算等内容。考核费用测算可参考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发布的《关于在院校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成本上限设置方案的公告》的有关内容。